“间”大概是各种古建筑介绍中最常出现的术语之一。我们经常形容一座建筑是“几开间”1)或者“面阔几间”,更深入一点还要将建筑拆解为若干“间”再分别表述。“间”的概念看似清晰,通过简单的常识判断和实物比对,我们不难数出一座简单建筑的开间数量;但是很少有人能够说清楚“间”的确切所指。

那么,“间”在中国古建筑中到底是什么?它与通常所说的“房间”有何不同?为什么用“间”而不是尺寸来描述建筑的大小?不同位置的“间”又有什么不同的名称?
事实上,以上每个问题不管在通俗文本或专业研究中都能找到不止一个答案,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对古建筑理解的混乱。
本文尝试通过梳理“间”在不同时期、不同文本中的含义和使用,对上述问题略作探讨。
一 “间”的现当代定义
首先,有必要回顾近代以来学界对“间”的定义,这些定义塑造了我们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认识。其中,最具权威性且影响最为深远的,当属两套《中国建筑史》。
在梁思成的《中国建筑史》中,认为“以立柱四根,上施梁枋,牵制成为一‘间’……四柱间之位置称为‘间’”[1]。而这一观点早在梁思成 1934 年出版的《清式营造则例》中便已明确提出:“凡在四柱之中的面积,都称为间”[2]。
而在最常用的大学教材——潘谷西主编的《中国建筑史》中,则两次给出“间”的定义。绪论部分指出:“‘间’由两榀房架构成”[3]:06;附录 1 “古建筑名词解释”则说明:“相邻两榀屋架之间的空间称为‘间’”,并且提到了梁思成“作了另一种诠释”[3]:544。
此外,在另一本《< 营造法式 > 解读》中,潘谷西从《营造法式》中的大木作制度出发,得出“‘间’是指相邻两缝(榀)梁柱构架之间的空间(在平面图上则表现为面积)”,并进一步指出梁思成的定义是“近代产生的”,而且“至少在宋代建筑中是不适用的”[4]。
两套《中国建筑史》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两个层面:其一,何者界定了“间”——柱子还是榀架(一组梁柱结构单元);其二,“间”是二维还是三维的(面积还是空间)。
其他学者的观点大体也都可以归纳为上述两个层面的不同组合与取向。
姚承祖《营造法原》:“房屋宽面两柱间之宽,乘深所得之面积称为间”[5]。
刘敦桢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由(平行的)两组木构架形成的空间称为‘间’”[6]。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中国古代建筑辞典》:“四根柱子之中的空间称为间”[7]。
李允鉌《华夏意匠》:“平行的纵向的柱网轴线之间的面积一般称为‘间’或者‘开间’……横向轴线之间的面积同样可以称作‘间’……常说的间多半指纵向”[8]。
傅熹年《中国古代建筑概说》:”正面每两柱之间称为一间”[9]。
郭华瑜《中国古典建筑形制源流》:“(横架体系中)相邻两缝架梁柱构架之间的空间”,而且“‘间’的大小由‘间广’、‘间深’及由柱高与屋面举高的高度来决定”[10]:203-206。
……
其中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李允鉌所使用的“纵向”、“横向”,与常识中的横纵相同,即以前后为纵、左右为横。但在描述木构架的时候,通常把垂直于正脊(多数时候也垂直于正立面)的构架称为“横架”,前文所说的缝架、榀架均属横架;而平行于正脊的构架则称为“纵架”。
上述不少定义中都对“间”的方向作出明确限定,这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间”的方向是唯一的吗?换言之,是否仅在建筑的面阔方向分为若干“间”?李允鉌给出的解释是否定的,而不少学者则持相反观点。
由此可见,尽管“间”在各种建筑文本中从不缺席,但我们还远未充分厘清它的具体定义和指涉对象。
二 历史语境中的“间”
为理解“间”在中国古建筑中的原始含义,有必要回到历史语境,梳理其出现与使用的时间边界,并考察其含义在不同时期的演变过程2)[11]。
据《说文解字》,“间”原作“閒”,“门闭而见月光,是有间隙也”,又引伸为“凡两边有中者谓之隙,隙谓之间”。此引申义已初步具有空间的概念。
就建筑语境而言,较早涉及建筑尺度的“间”出自汉代《鲁灵光殿赋》:“三间四表,八维九隅”。北宋张载注曰:“室每三间,则有四表,四角四方为八维,并中为九”。其中“室”指宫室3),说明汉代宫殿建筑至少在观念层面已经有了“三间”和“九宫”的空间划分。然而仅凭这两句还不足以说明汉代具体如何划分“三间”,也难以据此明确其与后世建筑语境中“间”的差异何在。
在汉代,描述建筑尺度的单位主要是步、丈、筵等[10]:205,“间”尚未成为普遍用于表述建筑规模的计量方式。
至两晋、南北朝时期,“间”已开始在文献中与具体建筑结构同时出现。如《法苑珠林》载东晋时(379 年)桓仲邀翼法师建寺,其“大殿一十三间,惟两行柱,通梁长五十五尺,栾栌重叠……”可推知,大殿以前后两行共二十八根立柱布置,每两根相对立柱承一梁,形成面阔十三间的格局。又如,《晋书·周处传》载:“(周)莚于姑孰立屋五间,而六梁一时跃出堕地……”,其间数较主梁数量少一,与后世的开间数与构架数量之间的关系已呈一致。由此可见,这一时期“间”作为与建筑结构相关的空间单元,已初步形成。
至唐代,“间”的概念趋于成熟,不仅在文献中频繁出现,而且被明确纳入官方的律令中。唐代《营缮令》将官员品级与其住宅的开间数量直接挂钩。据宋《册府元龟》记载:“三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仍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五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4)尽管不同文献中传抄的《营缮令》略有出入,但并不影响整体判断:在唐代,”N间 N架”已经是一种成熟的衡量建筑规模的方式,住宅开间数与住宅等级之间亦建立起明确而制度化的对应关系5)。
此外,唐建中四(783)年推行“间架税”。据《旧唐书》载:“凡屋两架为一间,分为三等: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该制度表明,唐代在征税实践中已从建筑规模与质量两方面对住宅加以区分,并以“间架”作为基本计量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两架为一间”并非以“架”定义“间”,而仅为税制实施中的换算规则,因此实质上仍是以“间架”衡量建筑规模[13]。
在唐代的这两则官方律令中,均未对“间”作出专门解释或给出计算方式,这本身即表明当时对“间”的理解已形成共识。在这两侧文献中,“间”主要指向建筑的横向尺度,而“架”则反映建筑的纵向深度,把“架”转换成“间”,反映了这一时期开间数量已成为衡量建筑规模的主导指标。目前学者多认为,建筑语境中的“间”成熟于汉代至唐代之间[10]:205。
北宋《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一》规定:“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随后又进一步明确,各等材分别对应多少开间的殿、堂建筑(图2);而在单体建筑内部,不同开间亦对应不同的尺度与结构做法。在《营造法式》的制度设计中,建筑用材的等级与建筑的规模紧密绑定,所谓“规模”并非以绝对尺寸衡量,而是以面阔方向的开间数量作为决定性指标。相较于唐代,《营造法式》不仅扩大了等级规定适用的建筑范围,更在开间数、结构类型与用材尺度之间建立起一套彼此联动的机制,形成了严格而自洽的等级结构,从而强化了“间”的等级含义以及结构层面的隐含指向。
因此,在《营造法式》的理想设计中,建筑等级外化的直接表征并非绝对尺寸,而是“间”的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文献中,“间”也用作房间的量词,如五代《池州重建紫极宫碑铭》:“凡出钱若干万,筑室若干间。”但此类用法通常不限于单体建筑,多用于对房间总数的统计,不反映建筑的特征或等级。古代将房间称为“室”或“房”,为封闭的空间;而本文所讨论的“间”则与如何划分房间无关。
那么古代究竟如何定义“间”呢?虽然文献中不难找到计算间数的方法,但鲜有对“间”本身作出明确的概念界定。
宋唐仲友《帝王经世图谱·卷六·律度量衡相通之谱》载:“上为重屋,横六楹以为五间,左右个直前三楹,如个字之形,每楹间二牖一户。”其中“横六楹以为五间”最为关键,说明是用横向(面阔方向)排列的“六楹”形成五个开间6)。
类似地,元《金史》载:“东西二十六楹,为间二十有五”。也就是,也显示了以横向排列“二十六楹”形成二十五个开间。
由此可见,古代文献中的“间”是由“楹”决定的,每两楹构成一间。因此,要理解“间”的含义,就必须首先明确“楹”在这些文献中的具体意义。
2.1 “楹”作为立柱的原意
《说文解字》:楹,柱也。“楹”的基础含义为实体的建筑构件,有时泛指全部或任意立柱。如南宋黄仲元 《仙游县学尊道堂记》“凡为间五,楹廿有八,深尺五十,广倍其三”;明郑纪《卧龙桥记》“栈道之上覆以亭,亭三十四间,楹一百四十有二,栋加楹之数百六十有六”。在这两处文献中显然不是每两“楹”构成一间,而是描述了全部立柱的数量,即五开间的建筑由二十八根立柱构成,三十四间长的桥亭(廊桥)共有一百四十二根立柱,其数目之精确,甚至足够推算出大致的建筑平面。
而在早期的礼仪文献中,“楹”有所特指。《仪礼》所记载了大量周代的礼仪制度,其中多项都以“两楹”为空间参照物,如(乡射礼)“射自楹间”、(乡饮酒礼)“立于楹间以相拜”、(既夕礼)“正柩于两楹间”等等。除“(两)楹间”之外,还有“楹内”、“楹外”、“西楹西”、“东楹东”等特定空间位置,分别对应不同的礼仪程序。可见在《仪礼》中,“两楹”是重要且固定的空间参照物,而非泛指任意立柱。
东汉《释名》中“释宫室第十七”有:楹,亭也,亭亭然孤立,旁无所依也。《仪礼》中有“钩楹”一词,即绕楹。南朝皇侃《论语集解义疏》有疏:“堂无西东壁,其柱盈盈而立,故谓柱为楹,东柱为东楹,西柱为西楹。西楹之东、东楹之西,即谓此地为两楹间也。”据此可知,在早期礼仪建筑的语境下,“楹”特指堂中不靠墙的立柱,而且仅有东西(左右)两根。
那么“两楹”具体位于何处?《仪礼》原文中并未明确具体位置,也没有专门描述建筑的形制。
东汉郑玄有注:“是制五架之屋也,正中曰栋,次曰楣,前曰庋。”唐贾公彦《仪礼疏》:“凡堂皆五架,则五架之屋,通乎上下,而其广狭隆杀则异尔。”也就是说《仪礼》中的各类宫室皆为五架结构,五架各有相应名称。后世学者也都是按照五架之屋来考据和还原《仪礼》中的礼仪[15] :139。根据蒋嘉元、诸葛净等人的研究,“架”的本义是“两柱承一檩”[12],所以“栋”应当是中间最高一架的檩,“楣”相当于前后金檩,“庋”则是前后檐檩。
南宋李如圭《仪礼释宫》“堂之上,东西有楹。楹,柱也。古之筑室者,以垣墉为基,而屋其上,惟堂上有两楹而已。楹之设,盖于前楣之下。”解释为古制的堂屋中仅设立东、西两根楹柱,而位置应该在“前楣”之下,也就是前金檩之下。后世文人学者多认同此说[15] :188-189,并在各自的《仪礼》复原图中标出了东楹、西楹的位置(图3、4)。


李如圭又对“两楹间”进一步考释:“公食大夫礼:‘致豆实陈于楹外,簠簋陈于楹内两楹间。’言楹内外矣,又言两楹间,知凡言两楹间者,不必与楹相当,堂东西之中尔。”
在五架之屋中,“楹内”即楹之北,堂内也;而“两楹间”从字面上理解,直接含义为两柱连线上的位置,尤其是中位,比较具体而精确。李如圭指出“楹内”与“两楹间”同时用于一处,说明“两楹间”指代的位置不需要对齐两柱,而在两柱中间的轴线上即可,即堂屋的中轴上。明代郝敬《礼记通解》在解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时,亦认为“两楹之间,堂中,南面,东阶为主,西阶为宾,故曰与宾主夹之也”。也就是说举行殡丧仪式的地方是在楹之北的建筑中心处。因此,早在汉代以前,“两楹间”便已经超越了其字面含义,而包含了抽象的居中之意,故曰“堂东西之中曰两楹间”。
在《仪礼》中,“两楹间”有时被简写为“楹间”,在五架之屋只有两楹的建筑语境下,这样简化并不会造成歧义。五架之屋中的各部分空间都可以凭借两楹进一步精确表述,如在进深方向可分为“楹内(楹北)”、“楹外(楹前)”,在面阔方向则分为“西楹(之)西”、“东楹(之)东”、“两楹(之)间”等。
在唐以前的文献中,“楹”在建筑语境下延续了《仪礼》的用法,保持着立柱的原意,是为“楹”的实物表意。
2.2 “楹”的空间表意
那么,定义了“间”的就是“立柱”吗?无论将“楹”看作全部立柱,还是仅限堂屋中间的立柱,都无法解释“横六楹以为五间”。
唐代以后,文献中出现了用“中楹间”或“中楹”来指代建筑中间的空间。如唐杜佑《通典》“设御冠席于太极殿中楹间”;金代《大金集礼》“在殿之中楹间”;唐魏征《隋书》“坐于朝堂中楹”等。我们知道,汉代以后重要的宫殿建筑默认都采用奇数开间,所以“中楹”不可能指中轴线上的立柱。当脱离了五架之屋的语境,堂上立柱的数量远不止两根,若仅曰“楹间”而不言明“哪几楹之间”已经无法准确描述空间方位。从“坐于中楹”而不用“间”字的表达方式来看,已经殊异于《仪礼》等早期文献,说明此处的“楹”脱离了对立柱的指涉,而直接用于表示空间方位——即“楹”在此成为一种空间表意。
李如圭《仪礼释宫》有云:“近楹,即言东楹、西楹”,即靠近东西柱的位置称为东楹或西楹。此处的空间表述较《仪礼》已更加模糊;同时期亦有文献以“东楹、西楹”表示“东边一间、西边一间”7)。由此可推断,唐宋时期“中楹”“东楹”“西楹”的语义变化,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仪礼》的引申甚至误读。
后晋《旧唐书》及北宋《唐会要》均记载太庙面阔为“二十三间”;而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则写作“二十三楹”。可见,在唐代到北宋时期,“楹”除了表示空间方位,也可用于描述建筑规模,其用法基本等同于“间”。
在唐代以后的文献中,常常出现用奇数的“N楹”来描述建筑的规模,这些“楹”就是指开间。如南宋《梦粱录》中记载景灵宫“增建前殿五楹,中殿七楹,后殿十七楹”;元代《牧庵集》卷五《武陵县重修虞帝庙记》“为门五楹,殿三楹,行宇五楹,寝三楹,两序八楹……三清殿三楹,两序六楹,岁德、真官殿皆一楹”。更有文献将“楹”与“间”连用组成双音词,如宋代《宝盖山实际禅居记》“法堂三楹间成,未几,释迦殿又成,其楹间如法堂之数”。
同时,“楹”也可以表示建筑群的总规模。如唐代陆龟蒙《甫里先生传》“先生之居,有地数亩,有屋三十楹,有田奇(畸)十万步”;南宋《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太一宫以绍兴十七年建,明年宫成,凡一百七十楹,分六殿”;明《兴福寺记》“凡建门堂、殿阁数十楹”。
在唐宋之后的各种文献中,以“一间为一楹”的计量方式频繁出现,使用频率仅次于“间”。因此当代学者或认为“楹”即等于“间”[13]。
然而,这种理解还是与“横六楹以为五间”明显冲突。
2.3 以“楹”定间
除了以“一间为一楹”的表述,在少数文献中,又会出现以偶数的“N楹”描述奇数开间建筑的现象。
如南宋《咸淳临安志》“(盐官县学)殿屋六楹,堂四楹,门四楹”;元代《木斋记》“斋在居西若干步,为屋三间四楹,间十有二尺”;明代《真定重修庙学记》“凡为大成殿八楹……东西二庑,共七十楹,外为大成门六楹,棂星门四楹”。这些文献中的“楹”显然不等于“间”,也不是在表述建筑立柱的数量,那么应该作何解释?这就需要考虑到观察建筑的视点。
《仪礼》中用“两楹间”表达建筑的中轴,暗含的是一种站在建筑正面的视角,即,只有站在建筑正前方观察时,不论物体在中轴线上如何前后移动,都位于两楹的正中间。从建筑正面的视角来看,定义了“间”的柱既不是每一根立柱、也不宜简单理解为檐柱,而是把前后投影重叠的立柱视为一个集合,即每两列立柱相夹形成一个开间,所以建筑的面阔规模方可表达为“N间N+1楹”。
南宋程大昌有《屋几楹》之论,先是讥讽前人程颐所言“斋七楹即是七间”“殊可笑也”;然后引用“楹”字的本意,和《仪礼》中“孔子梦奠两楹”的描述,主张“以一列(柱)为一楹”,反对“以一间为一楹”8)。有《屋几楹》之论,说明在两宋时期,“楹”的实物表意和空间表意已经普遍存在混淆,并且在文人中产生了争议。
明末清初张自烈《正字通》重申“楹,柱也……量度屋数亦曰楹,一列为一楹”。然而在明清文献中,偶数“N楹”出现的频次远不及奇数的“N楹”,“一列为一楹”渐渐不为人所觉察。
再进一步,每一列柱还可引申为建筑的轴线。所以,在部分以墙体取代立柱和梁架的地方建筑中,我们依然能够辨识出建筑的开间数量。
三 “间”的方向
那么能否进一步得出,“间”是由相邻两缝(榀)梁架所定义的呢?
“一列柱”仅表示立柱之间的关系是全部对齐的,没有任何的结构含义;而“缝架”(或“榀架”)则是由梁、枋等构件将一列立柱连接起来形成的一组结构单元。正如《营造法式》所列举的侧样图,这样的一组一组的“缝架”始终垂直于正脊,因此由“缝架”所定义的“间”也总是与正脊的投影垂直相交。换言之,只有在建筑的面阔方向才划分为若干的“间”。
确实有许多学者是这样认为。以《< 营造法式 > 解读》为例,书中写道,“分间只限于面阔方向”,所以后来出现的“面阔X间,进深X间”等说法使“间”的概念“更加紊乱”[4]。
在多数文献中,通常用“间”描述建筑的面阔方向,用“架”或“柱”描述进深方向。然而,文献中也确有以“深N间”来表述的用例。
如《元史》中出现多处:“室皆东西横阔二丈,南北入深六间,每间二丈”;“正殿东西七间,南北五间……寝殿东西五间,南北三间”;“宜取今庙一十五间,南北六间”等等。又如《钦定大清会典》中有“乾清宫,广九间,纵五间”。可见在古人的理解中,建筑的面阔、进深方向都可以称为“间”。
那么类似的,可以反推得出所谓“一列柱”也未必是垂直于正立面的,左右一字排开的也可以称为“楹”。如唐柳宗元《岭南节度使飨军堂记》“为堂南面,横八楹,纵十楹”。那么在进深方向也可以说是每两“楹”构成一“间”。
从建筑平面来看,用若干列立柱来表述建筑尺度的前提是柱网排列规整,至少前后的立柱必须对齐,若左右立柱也能够对齐,则进深方向也可称“间”。
根据学者的研究,中国古建筑形成这种规整的平面与木结构的发展和转型有着密切的联系。郭华瑜提到,在北朝时期“‘间’仅是檐下开间数……与屋宇整体构架关系不大”,并认为在南朝至隋唐时期,全木构架的建筑传统确立之后,“间”的概念才趋于成熟,并具有表征间架结构与空间的意义[10]:206。蒋嘉元、诸葛净等在关于“架”的研究中认为,广泛使用“间”与“架”联用的表述方式,出现于唐代以后建筑具备了规整的柱网和梁架,反映了从“纵架”到“横架”的木构转型过程[12]。
尽管多数文献默认“间”为面阔方向,但如果把“间”严格限定为由缝(榀)架所定义,则显然不足以涵盖“间”的本质含义。文献中尚有更多值得注意的线索,留待后文进一步讨论。
四 “间”的命名
我们已经知道,“间”是建筑单体中并联的若干空间单元。通过为各间赋予特定名称,便可较为精确地表述建筑中的空间位置以及相应的构架。而不同时期的命名规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空间与构架的不同理解与分类方式。
4.1 当下主流的命名规则
遗憾的是,正如“间”的定义众说纷纭,当下建筑史研究中对于“间”的命名也存在诸多疑问。
潘谷西主编的《中国建筑史》第 8 章中是这样描述命名规则:“正中一间称为明间(宋称当心间),其左、右侧的称次间,再外的称梢间,最外的称尽间;九开间及以上的建筑则增加次间数”[3]:267。也就是说,对于一座七开间的建筑,从中心向两侧依次为明间、次间、梢间、尽间。
梁思成的观点则见于《清式营造则例》:“普通居中开门的一间叫做明间,明间两旁为次间,次间之外为梢间,梢间之外为尽间。全建筑物的四周或前后还可以有廊子,左右还可以加套间。”[2]而在书中所附《清式营造辞解》中,梁思成分别对以上词语作出解释:
明间:建筑物正面两柱间之部分。
次间:建筑物在明间与梢间间之间。
梢间:建筑物在左右两端之间。
尽间:七间九间大殿两极端之间。
套间:梢间之外特别之附属间。
尽管措辞有所不同,但我们能够理解这些辞解大致是符合《清式营造则例》中的描述。除“套间”为附属小建筑而非开间的名称外,梁思成的观点大体与潘谷西主编的《中国建筑史》一致。
目前的各种建筑文本中,基本沿用了两位泰斗所述的“明间、(若干)次间、梢间、尽间”这一套命名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梁思成在“梢间之外为尽间”后紧接着说“全建筑物的四周或前后还可以有廊子”,这一表述意味着廊子应被视为尽间之外的附加部分。然而,在其另一部著作《图像中国建筑史》中,在一张针对清代《工程做法》的配图上,却将“尽间”标在了梢间外的廊子处,这似乎与前述表述存在出入(图5)。如此便留下一个待解的问题:廊子算不算在开间之内?至今学界仍莫衷一是。
关于这一问题稍后再详细讨论。

4.2 宋代《营造法式》
目前,建筑史学者在描述明代以前的建筑时,通常采用《营造法式》中的词语。
《营造法式》被认为是管理建筑工程的宋代国家规范,其对于结构、材料的关注远远多于对于空间的关注。有大量构件的尺寸规定和图样,却没有一张建筑平面图。在《营造法式》中关于建筑平面布局的描述文字寥寥,更没有专门针对平面布局的综述和对各间名称的定性、定量规则,各间的名称散见于不同条款之中。
《营造法式》中对“间”命名包括:当心间(包括“心间”,下同)、梢间和次间。
“当心间”共出现六次。由卷五这句“凡正屋用槫,若心间及西间者,皆头东而尾西。如东间者,头西而尾东”可知,“当心间”为正中一间。在 ATTCAT 的研究成果中,将“当心间”解释为“位于建筑中央,以前檐中心二柱为界,包含整个进深的基本单元”,并指出在《营造法式》中有四种不同的具体指涉对象:空间单元、平面单元、建筑结构、前檐部分建筑结构[17]。在各类建筑工程相关的历史文献中,所谓“间”者在各具体语境中亦常指涉建筑结构。
目前“当心间”在历史文献中仅见于《营造法式》。
“梢间”共出现十二次。“梢”即树梢的梢,意为树枝的末端,引申为事物的末端。“梢间”在《营造法式》多见于转角构造之规定,如“两梢间用角梁”、“梢间长至角梁”等。由此可知,“梢间”是指左右两端的开间。从“梢”的字意来看,“梢间”应只有左右各一间。
“次间”仅出现三次。从卷四“当心间须用补间铺作两朵,次间及梢间各用一朵”可知,“次间”位于“当心间”与“梢间”之间。
综上可知,当使用“当心间、次间、梢间”的命名规则,恰好满足五开间建筑的需求。但是对于三开间建筑而言,左右之开间应作何称呼,似乎“次间”或“梢间”都说得通,后世文献则多用“次间”9)。而当建筑为七开间以上时,《法式》没有给我们留下足够的线索。陈明达认为当心间与梢间之间的各间都称为“次间”[18];也有人进一步用现代汉语对各次间加以区分,从中间向两端依次称之为“第一次间”、“第二次间”等[7]。
4.3 清代《工程做法》
清雍正十二年(1734 年)颁布的《工程做法》(又名《工程做法则例》),是清朝官方为了审查、控制各地的官造建筑而编制的规则和定例。后来成为《营造法式》之外另一部最全面、最权威的关于古代建筑的参考文献。现在所用的大量古建筑术语不少来自其中,尤其是对于北方建筑和官造建筑。
《工程做法》大体继承了《营造法式》的命名规则,使用三种名称,分别为“明间”、“次间”、“稍间”。但也没有专门的解释或图示。
“明间”的本意为明亮通敞的房间,引申为建筑中心的开间[17]。在《工程做法》中“明间”仅有一间,即与“当心间”同义。但在其他清代文献中可偶见“明三间”,如《帝阙城垣规制》:“前后廊小式硬山楼房七间装修:前后金上下檐,明三间五抹槅扇十二檀,四次、稍间支摘窗十六檀……”此时“明三间”应指中心开敞明亮的三间。
“次间”的含义与《营造法式》中相同,亦未明确次间的数量。
“稍间”较《营造法式》中的“梢间”,改偏旁“木”为“禾”。“稍”字意为禾末,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按此字当训禾末,与秒为谷芒者别”,引申为物之末端。因此不管是“梢”还是“稍”,都是取其引申义,只是不同时代的写法有所不同。从明万历《普陀山志》来看,“稍间”至迟在明代晚期就已经出现,其后与“梢间”并存。
4.4 《同治重修圆明园史料》
刘敦桢在1933年发表过一篇《同治重修圆明园史料》[19]。文中引用了大量清宫内务府史料,其中有同治十八年八月停工后呈报的《各座已做活计做法清册》六本,详细记录了各座建筑的规制和工程内容,对于我们理解清代晚期皇家建筑中的“间”的命名规则大有裨益。摘抄部分如下:
“(清夏堂)宫门一座三间,添盖,内明间面阔一丈二尺,二次间各面阔一丈;
“(圆明园)大宫门一座五间,补盖,内明间面阔一丈五尺,四次、尽间面阔各一丈二尺;
“安佑宫宫门一座五间,补盖,内明三间,各面阔一丈三尺五寸,二尽间各面阔一丈一尺;
“勤政殿一座五间,内明间面阔一丈三尺,四次、尽间各面阔一丈二尺,进深一丈一尺五寸,前后廊各深四尺;
“(承恩堂)七间殿一座七间,内明间面阔一丈一尺,六次、尽间各面阔一丈,进深一丈六尺,外前后廊各深四尺;
“正大光明殿东西面阔七间,内明间面阔一丈六尺五寸,二次间各面阔一丈五尺五寸,四再次、尽间各面阔一丈三尺五寸,进深三丈九尺,周围外廊各深六尺;
“后殿知过堂两卷殿一座七间,内明间面阔一丈四尺,二次间各面阔一丈三尺,二梢间各面阔一丈二尺,二尽间各面阔一丈二尺,后卷进深二丈,前后廊各深五尺,前卷进深一丈四尺,前廊深五尺;
“滇修思永三卷殿一座九间,内明间面阔一丈四尺,二次间各面阔一丈三尺,二梢间各面阔一丈二尺,四尽间各面阔一丈二尺;”
陈明达曾写到,“清代多一个‘尽间’,即明间、次间、梢间、尽间”[20]。这些圆明园史料证明,“尽间”至迟在同治年间已经进入间的命名体系。从字面上来看,“尽间”表示尽端的开间,含义与“梢间/稍间”类似10)。《中国古建筑名词图解辞典》将“尽间”解释为“古建筑面阔方向的最后一间,宋式建筑称‘梢间’”[20];《中国古代建筑辞典》亦有说明“有时尽间同稍间通用”[7]。然而从陈明达的表述来看,他认为“尽间”是在“梢间”之外。
从圆明园史料中来看,名称的使用确实有些混乱,同样开间数的建筑,却有几种不同的表述。不过还是能够大概摸索出以下规律:
1、所有名称全部使用时,由中心向两端的顺序为“明间”、“次间”、“梢间”、“尽间”;
2、同样间广的开间可以合并表述,也可分别表述;
3、“尽间”优先于“梢间”,是真正的尽端之间,后者常被省略;
4、同样的开间数可以有多种表述方式,在同一单体建筑内不引起空间顺序的误解即可。
有意思的是,勤政殿在史料原文中虽然以明、次、尽间称之,刘敦桢在行文时仍以“梢间”称呼两端之开间。
4.5 其他明清文献
明万历《普陀山志》卷二记录了寺院的规制和各建筑的尺寸,其中圆通大殿“七间十五架,面阔一 □□ 丈,进深八丈八尺,明间阔二丈八尺,左右次间各阔二丈四尺,左右稍间各阔二丈,左右次稍间各阔一丈五尺,高五丈八尺。甬道四丈。”(图6)可见在《普陀山志》中,建筑的开间由中间到两端依次为明间、次间、稍间、次稍间,可以满足描述七开间建筑的需求。在这一套命名系统中,次间是唯一的,而稍间则可以被扩展。
清代《帝阙城垣规制》中有:“正城楼一座,计七间,内明间面阔一丈八尺二寸,四次、稍间各面阔一丈二尺五寸,两稍间各面阔七尺五寸,进深各显三间,内明间面阔二丈三尺一寸,二次间各面阔七尺五寸,外周围廊各深七尺五寸,通面阔九丈八尺二寸,进深五丈三尺一寸。”这与《普陀山志》的规则是相似的,次间不重复而稍间可以重复,只不过没有称最外一间为“次稍间”。
清代《地宫作法》中有“东西配殿二座,每座五间,内明间面阔一丈三尺,四稍间各面阔一丈五寸,通面阔五丈五尺。”此处不用次间,而是将多个同面阔的开间合并称为稍间。
《清宫史续编(国朝宫史续编)》成书于清嘉庆十一(1806)年,其中卷六十五详细描述了北京紫光阁的历史变迁和建筑布局,文中记录阁内陈设时分别使用了“东次间”、“东尽间”、“西次间”、“西尽间”,没有出现“梢间”或“稍间”。再结合《清会典事例·工部·宫殿》“因西苑内平台故址,改建紫光阁五间,图功臣像於阁上”可知,紫光阁仅有五开间,所谓“尽间”即是两端之开间。这是目前找到的文献中最早出现的“尽间”。
台北故宫藏有一张《弘义阁甃门做法画样图》,为清乾隆四十八年体仁阁火毁后,仿弘义阁建筑所绘制的体仁阁重建工程图。图正中的标签上写有:“体仁阁九间,明间面宽二丈,六次间各面宽一丈五尺,两稍间各面宽一丈三尺五寸,通面宽十三丈七尺,两山各显三间,明间面宽二丈五尺,二次间各面宽一丈三尺五寸,通进深五丈二尺。”(图7)其中的命名规则又与《帝阙城垣规制》等有所不同,次间重复而稍间不重复。

综合以上文献可知,在明清时期,对于开间的命名并无定法,只要不改变“明、次、梢、尽”的空间顺序,各间的名称可以比较自由地合并或减省。“尽间”至迟在清嘉庆年间已出现在清宫文献中,但未见于清宫文献之外,有可能是清朝官方机构首先并专门使用的名称。
4.6 进深方向的命名
前文提到,在建筑的进深方向也可称“间”,那么在进深方向是否也有类似的命名规则?不常见,但也不算罕见。
首先,前文引用的文献中已经出现过“两山各显N间”的表述,并且可以用明间、次间、稍间称呼,各间面阔之和即等于通进深。
而在重要的清代建筑文献《工程做法》中也有:“凡承重,以进深定长,如山明间壹丈陆尺,即长壹丈陆尺;山稍间捌尺,即长捌尺”;“凡採步金以进深定长,如山明间进深壹丈陆尺,两头各加桁条之径壹分半,得假桁条头分位”;“稍间并山稍间老檐桁”。在《工程做法》的语境中,将两山分间是为了表述两山的结构,构件的分断、定长与山面的分间紧密关联,所以“山明间”、“山稍间”的面阔和进深都只有一间。
长期研究《工程做法》的王璞子是少有的提到山面各间名称的现代学者之一。他明确写到,“就山面而言,也称为面阔,如两山明间,两山次间面阔;如不分间仍称为进深,以免与前后檐相混”[22]。
有意思的是,当我们在山面称面阔的时候,视角也自然地转换到了建筑的山面,这时候整个建筑的正面和侧面就发生了互换。那么不妨再问一句:有没有以山面为正面的建筑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现存的知名案例之一正定隆兴寺摩尼殿,其主体大殿四面各出一座龟头屋(抱厦),均以山面朝外(图8),因此各龟头屋的外立面(山面)都被描述为“面阔N间”[23][24][25]。

还有福建三明到福州地区广泛分布的“横头厝(也叫横厝、横楼)”,也就是与一般的建筑坐向垂直、以山面为正面的建筑(图9)。“横头厝”的大部分缝架仍然保持与正脊垂直的关系,但在前部的山面之下会嵌入一套垂直(平行于正脊)方向的缝架使得“横头厝”的山面也具备常见的正厅和厅边房[26](图10)。经过这么一番构架的融合与立面的重塑,我们会发现“横头厝”在横纵两个方向上都能够用通常认知中的“面阔N间”加以表述。


类似于“横头厝”,福建还有许多在建筑山面设置厅堂空间的案例。三明永安吉山萃园,通过移动和减少梢间的柱位并调整梁架,在两侧山面都营造出“一明两暗”的空间,使得山面也具有了和正面厅堂类似的“正面性”(图11、12)。


宁德福安等地的大厝亦有在梢间营造“厦厅”的传统,陈志华在《楼下村》中是这样描述的:“梢间很特别,面对左右两侧,分为三间,以中央一间为厅堂,叫‘厦厅’,它前面是一个小天井,叫‘厦天井’。”[28]从建筑一层平面上看,福安大厝主体为面阔五间,但从立体的构架来看,所谓左右梢间其实是依附在中央三间两侧的披厦建筑,所以梢间的小厅被称为“厦厅”11)(图13、14)。


以上案例说明,即使在柱距紧凑的穿斗结构中,也可以通过增加、减省或调整柱梁构架,在山面建构起和檐面几乎一致的空间划分;而在柱网更加稀疏、构架更加自由的抬梁、层叠结构中,建筑平面的方向性则更加模糊。
甚至与结构类型都没有关系。根本在于,“面阔”与“进深”并非由构架的方向决定,而是由建筑的坐向——更确切地说,由人的进入方向所决定。以廊桥为例,廊屋的正面在哪个方向?廊屋的“面阔”与“进深”又该如何计算?(图15)正因为人的视角可以不断转换,古建筑语境中的“横”与“纵”才总是游移不定——建筑的方向和构架的方向本就可以是两套独立的坐标。

五 “间”的计算
前文提到,廊子是否算在开间之内尚存争议。
以故宫太和殿为例。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太和殿面阔九间、进深五间,寓意“九五之尊”[30][10]:218。但是从太和殿的平面图来看(图16),所谓“面阔九间”不包括左右廊子12),而“进深五间”却包括了前后廊子,这一说法肯定有问题。此外还有一种说法,按照梁思成“四柱为一间”的定义,太和殿应为面阔十一间、进深五间,所以总共五十五间[31][32][33]。

两种说法都不是空穴来风。按照《清会典》的记载,“太和殿……广十有一间,纵五间”,符合后一种说法的前半句。
另外还有一部专门记载重建工程的《太和殿纪事》记载:“太和殿九间,东西两边各一间,内明间面阔二丈六尺三寸五分,次间八,各一丈七尺三寸,两边间各一丈一尺一寸,山明间面阔三丈四尺八寸五分,次间二,各二丈三尺二寸七分,前后小间各一丈一尺一寸。”13)在这则文献中,除明间外,其余八个尺度相同的开间统一称为“次间”,并未用到“梢间”;而对于四周廊子没有专门术语,从而明确区分了殿身与附属部分。其命名规则与前文圆明园史料基本一致。
王璞子认为,“廊子不包括正身间数以内,另外核计”[22],并直言“《清会典》……多出于文笔腴美浮夸所造成的误会”[35]:350。
宋代《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一》明确将殿阁建筑分为主体“殿身”和附属部分,而等级规定仅针对“殿身”的面阔间数。例如:“第一等……殿身九间至十一间则用之”,并注“若副阶并殿挟屋材,分减殿身一等”。而在图样部分,更以图示明确了殿身与副阶相对独立的计算关系(图17)。据此,当前许多描述重檐建筑的文本中都会出现类似“殿身面阔、进深若干间,副阶周匝”14)的说法[36][37]:270。

而在清代《工程做法》中,也从未将廊子纳入“明、次、稍”的命名体系中,只是在计算建筑的平面总尺寸时才将廊子计入。例如“……(两山)明间、次间各得面阔壹丈壹尺,再加前后廊各深伍尺伍寸,得通进深肆丈肆尺。”
所以,在表述建筑的规制和等级的时候,仅计算殿身(亦称正身)部分的开间,副阶或廊子则另外表述;只有在脱离了等级语境而仅计算建筑尺寸时,才将副阶或廊子纳入。
至于将横纵开间相乘的算法,在历史文献中闻所未闻,似乎是1978年以后才出现的。
六 总结
综上所述,“间”这一中国古建筑的基本术语,最初由汉代以前的“两楹间”发展而来。“楹”原意为立柱,在早期文献中特指堂上孤立的、具有空间标识功能的柱,“两楹间”原指礼仪建筑中轴线上的位置。至迟到唐代,随着木构架的变迁和成熟,形成规整的柱网,“楹”的语义出现分化,除单一立柱外,还可以指代一列柱,相邻两列柱之间的空间被称为“间”。“间”成为组成单体建筑的基本空间单元,其数量成为表征建筑规模和等级的重要指标。同时,“楹”因为误读也出现等同于“间”之建筑单元的含义,此后“楹”的多种表意长期并存。
宋《营造法式》中使用了“当心间、次间、梢间”的命名系统,分别指代正中一间、当心间与梢间之间的开间、左右两端的开间。在具体的建筑语境下,这些名称还可以指代相应的构架或部分构架。明代出现了“明间”和“稍间”,含义分别与“当心间”、“梢间”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明间有时可以包含多间。清代早期的《工程做法》使用了“明间、次间、稍间”的命名系统,规则大体与《营造法式》类同,但在合并相同开间时没有定则。清代中期,清宫文献中新出现了“尽间”一词,有时取代了“梢(稍)间”的位置,有时则出现在“梢(稍)间”之外。民国时期,营造学社整理并吸纳清宫文献,将“明间、次间、梢间、尽间”的命名规则固定下来,并规定仅“次间”可以重复。该命名规则一直影响至今。
通常,“间”默认指面阔方向的分间;在进深方向亦可使用“间”加以表述,其命名逻辑与面阔方向一致。在描述建筑形制时,主体与廊子需分别计量并加以区分。
唐《营缮令》首次将开间数量与住宅等级挂钩;宋代《营造法式》则扩大了等级规定适用的建筑类别,并将开间数量与结构做法、用材尺度全面对应,使“间”成为判断建筑规模和等级的核心依据之一。
“间”从抽象概念发展为建筑的空间单元,后又成为建筑等级的表征,反映了中国古代木构建筑成熟和系统化的过程。古代对“间”的命名,多从营造实践的视角出发,将具有共同特征的开间归类,体现出模数化的营造思维15)[38];而营造学社制定的命名规则,则追求术语与建筑空间的精确对应,其背后是现代建筑学所强调的科学思维。
本文所呈现的仅为“间”的基本规律,实践中的许多案例则更为灵活和复杂,突破了文献的条条框框,甚至游走在规则的边缘。这些真实的案例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中国古建筑对空间、结构与使用之间关系的观念,值得继续深入研究。
注释
1)“开间”一词,在当前的古建筑相关文本中有两种含义:1、同“间”;2、“间”的宽度,与“间广”同义。本文中的“开间”一般指前者。
2)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受到“中国古代建筑术语注释与翻译(简称 ATTCAT)”工作坊启发,特此致谢。
3)“室”的另一含义为封闭的空间,近似现在说的房间,一室可有多间,如《宋史》第五十九卷:(太庙)东西留夹室外,余十间分为五室,室二间。
4)宋《册府元龟·卷六十一》(四库全书本):“准营缮令,三公已下舍屋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仍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五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亦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已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
5)“架”在历史文献中有多种含义,相关研究详见参考文献[12]。
6)横与纵在历史文献中存在两种解释,此处根据“每楹间二牖一户”和文献中的绘图可知面阔方向为横。
7)南宋《晦庵先生语录类要》:“文公是年正旦,书于藏书阁下东楹。”南宋《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是用辟堂之东楹,敬祀遗像。”
8)程大昌撰《演繁露》卷十四《屋几楹》:“元祐初,程颐议更立太学,先言三舍每斋须屋七楹,其后又言七间为一斋。学制所诘问颐前后所须间架不同,颐曰:‘所称斋七楹,即是七间,别无间架不同。’不知此时何人主学制所,殊可笑也。楹,柱也。诗言‘旅楹’,即槩言众柱耳。孔子梦奠两楹,即是在两柱之间。世谓屋若干间者,取两柱夹覆之中,故曰一间。今文士记屋,亦皆相承以几楹为几间,盖取柱之一列言之,则无碍。或析而言之,以一间为一楹,一楹安得立屋?此正所谓因文害事也。唐王盈孙传:‘僖宗还蜀,议立太庙。盈孙议曰:故庙十一室,二十三楹,楹十一梁。’是排立十一室,无室为屋间二,其东西屋尽处,别须植柱二列,故十一室而二十三楹者,以一列为一楹也。二十三楹而梁才居十一者,从南面计视,亦以梁列数之,故每室才云一梁也。”
9)林徽因、梁思成曾《晋汾古建筑预查纪略》中描述霍县县政府大堂“前有抱厦,面阔三间,当心间阔而梢间稍狭”。是比较罕见的在三开间中使用“梢间”的例子之一。
10)个别清宫文献中,将“尽间”写作“进间”。
11)披厦在福建传统建筑中普遍存在,指主体建筑两侧单坡屋面的附属房屋。披厦应与唐《营缮令》中的“厦两头”应有密切联系。
12)本文讨论的是结构中的廊子,不受是否有围合影响。
13)转引自参考文献[35]:349。
14)“副阶”尚无明确定义,通常副阶表现为外廊,也有部分建筑将副阶围入室内。“周匝”即环绕一周。
15)雷德侯在《万物》中写到:“开间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即是模件与单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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