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七世纪以前柱础的主要样式和空间特征

在中国传统建筑中,柱础作为重要的基础构件,不仅承担着传递荷载的结构功能,其形制特征在建筑史研究中亦具有重要的年代分期意义。关于柱础的起源和演变,梁思成[1]、陈从周[2]等先辈已经从宏观角度梳理了中国主流柱础的发展脉络,涵盖了文献与实物的对比分析,其中主要依托于中原与江南地区的实例。近几十年来的相关研究多沿袭这一宏观视角,或偏重柱础的艺术表现,而在中微观层面深入探讨柱础的形制及其演变的研究仍较为匮乏。

在福建传统建筑的相关研究中,对待柱础大多视其为细枝末节,而以三言两语带过,或仅关注其雕刻艺术特征。因此,福建地区柱础的分类与命名尚未形成共识。此外,关于福建柱础的历时性研究,迄今仅有零星文献略有涉及,其研究视野较为局限,内容亦显粗略,缺乏系统性梳理。

大量的田野调查显示,福建地区的建筑风格在早期具有较强的共性特征,而随着时间推移,晚期建筑形态趋于多元化。大约在明末清初,福建建筑经历了一次比较显著的分化与转变,而这一变化同样体现在柱础的演变过程中。本文试截取十七世纪以前——这一仍可将福建柱础视为整体的研究对象的历史时期,探讨其共性的地域特征,并揭示其形制演变的规律。

此外,除了柱础本身的形制特征外,其在建筑中的分布亦呈现特定规律,尤其在早期建筑中更为显著。本文在后半部分将从这一看似“细枝末节”的构件出发,进一步探讨柱础如何参与表达建筑的空间意识。

根据《营造法式·卷三》,“柱础其名有六,一曰础,二曰櫍,三曰磶,四曰磌,五曰磩,六曰磉,今谓之石碇。”可见柱础属于典型的“一物多名”,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对于柱础的称呼各有异同。仅仅在福建,文献和田野中就出现过“础”、“礩”、“磉”、“硃(珠)”、“砋(址)”等多种称呼或书写方式(图1)

根据以往学者的总结和梳理,“柱础”是历史上最为广泛使用的称谓[3],本文沿用之。历史上,只要石制构件上承柱而下压地即可称为柱础,不论其与场地基面的关系如何,柱础与柱之间可加入“板状圆盘”称为“櫍”[1]。至明清时期,柱础的地上与地下部分通常为分离的两部分构件,二者产生了更加固定和明确的称谓。姚承祖的《营造法原》和梁思成先生的《清式营造则例》都将上部的称为柱础,而将柱础之下的方形垫石称为“磉”或“磉墩”[4]39

为了更清晰地表述,本文沿用明清以来对于柱之下各个部分的主流认识,并考虑兼顾早期柱础形态,下文统一使用称谓如下:对于地面上下为一体的整石,本文称为“础”;对于地面上下分离的,本文称地面以上为“础”,地面以下为“磉”(包括仅有地面以下的);对于安置于础之上、柱之下的,本文称为“櫍”或“礩”

图1 福建文献和田野中就出现过的柱础名称:a 础;b 礩、磉;c 硃;d 珠;e 砋;f 址

无柱础即柱子直接落于磉石之上,柱脚与地面平齐。考古证据表明,自汉代起,木柱柱脚不再被栽入地基,而是直接立于居住面之上[4]49。之后,地平面之上有柱础和无柱础的做法并存,一直延续到唐代[4]55。至宋代以后,无柱础的做法基本从主流视野中消失。

在福建的大部分地区,都是以有柱础为主。例如在闽南地区,无柱础的做法仅可见于北宋至南宋早期,而且均为石构石柱[5]。而在福建中部的戴云山脉到武夷山脉之间的山区,乃至闽东部分地区,直至明清时期仍能见到一些不施柱础的建筑实例,并且涵盖了庙宇、祠堂、民居等各类建筑(图2)。这表明,在福建相当广泛的地域范围内,都出现了沿袭古制的现象,呈现出极强的延续性。值得注意的是,在气候多雨潮湿的福建,无柱础的做法能够广泛、长期地被延续,恰恰挑战了既往人们从“工具理性”出发的解释——即柱础的作用是防潮,因而在更潮湿的地方柱础应该更高[2]。由此可见,风土建筑中一些现象的成因和演化规律是多方面而且复杂的,研究时需超越单一视角,进行更深入的观察与多维度思考。

图2 不用柱础的实例:a 屏南漈下龙漈仙宫(明隆庆三年);b 大田圣泉岩(清康熙二十三年);c 政和定风寺三宝殿(清乾隆五十二年);d 顺昌岐头通天大圣亭(明);e 浦城陈源昭卫灵侯庙(清同治三年);f 大田东坑郑氏祖祠(明成化十六年);g 尤溪坪寨萧氏祖厝(清光绪);h 三明龙安民居(清);i 德化民居(清);j 宁德桃花溪村民居(明末清初);k 浦城上同詹家大院(清)

木础也被视为一种古制。《说文解字·木部》载:“榰,柱砥也。古用木,今以石。”陈从周亦指出:“至于后世易木为石, 因石更不易腐烂”[2]。福建的木础实例,数量上仅可零星见到,年代一般较早,在闽东最晚可见于明末(图3),而在闽北部分地区则延用至清代(图4)。另外,在闽北明清建筑中还可见到木櫍,亦是存古的一种地域做法(图5)

以往研究认为,木础(木櫍)一旦糟朽可以随时更换,是古人的巧思[1][2]。从实物来看,早期木构搭配晚期柱础(包括石础)的案例并不常见,因此可以推测,在古代抽换柱础并不是普遍做法。

图3 闽侯池坑池氏宗祠(明)
图4 闽北木础:a 邵武下城庙(清康熙);b 武夷山民居(清)
图5 闽北木櫍:a 光泽崇仁民居(清);b 光泽崇仁民居(清);c 泰宁尚书第(明天启)

中国传统建筑普遍采用石础,“因石质既可防潮,且高出地面,可免柱脚腐蚀或碰损之虞”[1]。在福建亦然,本文所列举的柱础绝大多数为石质。福建的石础材料一般有花岗岩、青石(辉绿岩)、砂岩等。其中,青石的密度最大、质地最细腻,最适宜精雕细刻;花岗岩次之;砂岩质地松散,耐久性较差。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青石柱础的保存状态最接近初建时的原貌。

由于石础较木构更为耐久,当木构部分被重建时,石础往往被复用。这一现象直到当代的重建活动中仍可见到。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建筑年代与石础年代等同。通常,可通过木柱与柱础在大小及轮廓上的匹配情况快速判断是否为同一时间建造,少数情况下,还可通过题记或样式风格进一步论证。

覆斗大概是现存实物最久远的一种柱础样式,早在汉代的墓葬中就已经出现。东汉初年的孝堂山郭氏墓石祠正中,一根八角形石柱分祠室为两间,其上有栌斗、下有柱础,两者形状样式完全一致,只是上下颠倒(图6)。梁思成在《中国建筑史》中这样描述:“其上施大斗一枚,其下以同形之斗覆置为础。”[7]因此覆斗柱础与栌斗一样为方形,上小下大,分为上部内凹的“欹”和下部竖直的“平”两段。

在福建建筑中,覆斗柱础自宋代至清代长期沿用。早期案例同样见于石构建筑。永泰方广岩观音岩是一座宋代小型石仿木建筑,四根方柱的柱脚均做覆斗形放大,合柱与础为一体(图7)。同样的做法还可见于元至元己卯年的永春百丈岩补陀山观音亭(图8)。而在沿海——尤其是闽南——地区,石柱的柱脚虽不放大,但普遍的做法是方柱抹角,由上至下至接近地面时过渡为直角至落地,略有几分柱、础合一的意味。而几乎与汉代覆斗相同的形式,还能偶见于明清石构:如明万历的漳平净慧岩,石柱上下的方斗如出一辙(图9);又如清代的石花台,还采用相同的正斗与覆斗组合(图10)

木构建筑中的覆斗柱础则可见于明代,总是与方柱搭配。例如,明弘治十八年的尤溪黄林崇福宫和明末的延平峡阳大衙土库均有覆斗柱础(图11、12)。覆斗柱础的顶部随木柱的抹角而抹角,随“欹”部的内凹曲线过渡到柱础中部为直角,而下半部向内收,常呈现外凸曲线,整体的轮廓与圆柱的“櫍形础”几无二致(图13)

图6 孝堂山郭氏墓石祠测绘简图
图10 清代石花台实例 a 永安民居;b 浦城民居;c 邵武民居
图11 覆斗柱础实例:a 尤溪黄林崇福宫正殿(明弘治十八年);b 延平峡阳大衙土库(明末)

“櫍形础”并不见于《营造法式》等古籍文献,而是建筑史学者的总结[8]。《营造法式》中规定,“凡造柱下櫍,径周各出柱三分 ;厚十分,下三分为平,其上并为欹 ;上径四周各杀三分,令与柱身通上匀平”。在《营造法式》的大木作制度图样中,则明确画出了“柱礩”的立面图(图14)。中国营造学社依据这些,在《建築設計參考圖集·第7集·柱礎》(1936年出版)中绘制了更精确的图样(图15),成为学界普遍认同的櫍和櫍形础的形象。所谓“櫍形”的主要特征,是“欹”部的曲线呈内凹的抛物线状。张十庆教授在《苏州罗汉院大殿复原研究》中写道:“宋初的罗汉院大殿覆盆上的櫍这一部分已显著发达……成为江南后世普遍采用的櫍形础的先声”[9]。更早以前,王贵祥教授在华林寺大殿的研究中亦有类似描述:“华林寺大殿柱础地面以上部分,与宋代建筑柱础上的櫍造型比较相似,在早期建筑中似无先例,而后世南方建筑中,比较多见……”[10]50(图16、17)

的确,“櫍形础”可谓福建早期建筑的一大特色。目前所见最早的形象,出自唐天复元年始建的福州龙瑞寺大殿台基束腰上的浮雕,其中一座建筑清晰表现了柱脚放大作櫍形的典型做法(图18)。这种做法常见于福建宋元时期的圆形、瓜楞形石柱,与方石柱底部作覆斗形颇为相似1)(图19、20)。少数案例在放大的柱脚之下再垫以覆盆,更表明了柱脚放大与櫍之间的渊源(图21、22)。大约从南宋后期开始,柱脚的櫍形放大逐渐消失,石柱直接落于独立的櫍形础或覆盆础上[5](图23、24)

而在木构建筑中,元代以前的櫍形础的轮廓比例接近于《营造法式》中的规定,即上部的“欹”高于下部的“平”,且下部的“平”接近垂直于地面(图25)。元代以后,櫍形础上下部分的比例转变为1:1左右,有时下部甚至高于上部,且下部明显斜向内收、做出外凸的曲线,因而棱角更加外扩,甚至在明中期的一些实例中会出现向上翻卷的夸张造型(图26、27)。基于这些样式特征,櫍形础一般可作为明代建筑的断代依据[12]

图20 福建宋代石柱实例:a 仙游无尘塔;b 长乐圣寿宝塔;c 福清龙山祝圣宝塔;d 莆田释迦文佛塔
图23 元代石柱柱础实例:a 泉州清源山弥陀岩(元至正二十四年);b 石狮六胜塔(元至元二年)
图24 泉州地区纪年石构建筑中的石柱和柱础
图25 早期櫍形础实例:a 罗源陈太尉宫(不晚于宋嘉熙三年);b 莆田黄石灵慈庙(元)2)
图26 元明櫍形础实例:a 扶摇信佑堂(明天顺七年);b 宁德桃花溪观音堂(明成化二十一年);c 闽侯林春泽故居大门(明嘉靖);d 闽侯林应亮故居大门(明嘉靖);e 福州张经故居大厅(明嘉靖);f 宁德虎贝会龙宫(不晚于明隆庆);g 延平峡阳大衙土库(明末);h 永春福鼎龙兴岩;i 邵武宝严寺大殿(不晚于明嘉靖十二年)
图27 部分櫍形础实例测绘图

覆盆即“础形如盆覆地上之谓”[1]。宋《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这样描述:“若造覆盆(铺地莲华同),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如仰覆莲华,其高加覆盆一倍。”并在“石作制度图样”中附有海石榴华、龙水、宝莲华等八种石雕覆盆柱础图样(图28)。从图样中可见,《营造法式》所述覆盆是指地面上下为一体的柱础中露出地面的部分,外轮廓大体表现为外凸的曲线。

覆盆的出现时间大约不晚于覆斗。沂南北寨汉墓[13]、东海昌黎水库汉墓[13]、吴白庄汉画像石墓[14]中都能见到覆盆柱础。一直到唐宋时期,覆盆都被认为是最通行的柱础样式[1]

福建的覆盆柱础,在唐至北宋时期,基本符合宋《营造法式》中的描述,地面上下为一体,覆盆比较低矮扁平。现在所见遗存主要有宝莲华、铺地莲华(下文皆称“覆莲”)和素平三种样式(图29)。而到了南宋以后,覆盆的高度明显增加,直径较柱径的比例明显减小,因而曲线趋于陡而急,出现了先外凸后内凸的“S”形曲线,并在曲线(“欹”)之下又有“平”,呈上下两段式,上下两段高度之比一般在6:4以上(图23b、30)。至于元明时期,覆盆的高度进一步增加,并在部分实例中出现底部向内收,即下部“平”的部分又复为另一种“欹”,柱础整体造型愈发趋近于櫍形。例如,明成化十八年的浦城云峰寺大殿和明弘治十八年的尤溪黄林崇福宫,覆盆础的外凸曲线都已经缩到极小,而以内凹曲线为主要轮廓特征(图31)。同时,覆盆的地上和地下部分逐渐分离为独立的石构件。因此可以说,到明代中期以后,覆盆础与櫍形础在形态上已难辨彼此。

有趣的是,偶尔可以见到櫍形础与地面以下的磉石为一块整石,也有少数案例在櫍形础的上沿刻出盆唇,这表明覆盆与櫍形础的融合现象由来已久(图32)

大约到了明代晚期,在纪年建筑中,櫍形础和覆盆础逐渐消失,而鼓形柱础开始占据主流。

图28 《营造法式》所绘的八种覆盆柱础图样
图29 福建早期覆盆柱础实例:a 长乐龙泉寺遗址(9世纪);b 宁德弥陀寺遗址(唐天佑元年);c 福州鼓楼遗址(五代);d 莆田元妙观三清殿(北宋大中祥符八年);e 永泰教忠寺遗址(北宋崇宁元年左右);f 明溪柏亨顺懿宫(南宋宝庆年间)4)
图30 南宋至元代覆盆柱础实例:a 泉州开元寺镇国塔(南宋嘉熙二年至淳佑十年);b 莆田永兴岩寺(元元贞至明洪武)
图31 明代覆盆柱础实例:a 浦城云峰寺大殿(明成化十八年);b 尤溪黄林崇福宫正殿(明弘治十八年);c 漳平龙见宫(明成化十八年);d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明成化十八年)

鼓形柱础从早年的偶见,至明末清初发展为主流样式。鼓形柱础直接表现为对中国传统大鼓的模拟,上下对称、中部外凸。大多数鼓形柱础都为素面,较讲究者在上下沿浮雕鼓钉和梅花,个别在中部施以浮雕图案(图33)。到清乾隆以后,鼓形柱础发展为上大下小中间鼓的钵形,且逐渐从高等级的建筑中退出,出现频率大大降低。

图33 鼓形柱础实例:a 兴化府城隍庙仪门(明天启四年);b 莆田彭鹏故居(清康熙);c 闽侯郎官大王庙(明崇祯七年);d 长泰楼仔厝(清康熙);e 沈葆桢故居(明天启);f 罗源民居

柱形为上下等大的长方体或圆柱体,是最简单且常见的柱础样式,一般不具有地域特征和时代特征,长期用于相对次要的建筑或空间。比较特别的是在泉州地区,包括高等级民居在内的多数建筑都普遍用柱形础,仅仅在明间檐柱或屏柱少量使用八角形础(图34)

图34 泉州地区柱形柱础实例:a 庄用宾故居(明);安溪湖头问房大厝(明末清初);c 蓝廷珍府第(清康熙);d 南安中宪第(清雍正)

在一组或一座建筑中,依据不同空间或不同柱位的主次差别,使用不同的柱础形式和装饰,是传统建筑的普遍做法。例如在民居建筑中,通常是厅堂的檐柱、厅内的屏柱,其下的柱础材料更好、规格更高、装饰更华丽,其等第秩序是遵循“由前至后、由表及里”的规律。而在福建的(早期)庙宇建筑中,柱础形式的显著差异,并非出现在建筑的立面,而往往表现为空间上的“内外有别”。

比较极致的案例位于上文所述的不用柱础的山区。建瓯黄村永福堂西朵殿建于明万历四十三(1615)年,面阔三间、明间进深五间,共用木柱22根,仅在殿内4根内柱下置櫍形石础,其余18根木柱均不用柱础3),且4根内柱的柱径明显大于其他木柱(图35)。这一做法极大地强化了4根内柱所围合成的矩形核心空间。而当某个建筑被重建时,即使所有的木构都被更新替换,也仍然常会保留内柱的柱础继续使用,如建瓯郑魏村的福主庙重建于清嘉庆二十(1815)年,4根内柱仍沿用宋元风格的覆盆石础,且尺寸明显大于清代木柱,而其余14根清代木柱仍旧不用柱础(图36)

图35 建瓯黄村永福堂西朵殿
图36 建瓯郑魏村的福主庙

在普遍置柱础的庙宇中,也能发现内柱与其他木柱之间,在柱础形式上存在着明确的等第关系。以下列举出部分有明确纪年或有参考资料的庙宇建筑,主要提取其平面和用础特征,总结不同形式的柱础之间的等第关系,并探讨空间层次的相关规律(表1、图37、38)

名称平面年代内(金)柱柱础其他柱础
三明忠山四贤祠(图38a)元至正年间6)带礩覆莲覆盆石础素面覆盆石础、无柱础、晚期方鼓形柱础
顺昌宝山寺大殿(图38b-d)元至正二十三年带礩素面覆盆石础覆莲覆盆石础、素面覆盆石础、覆斗石础、无柱础
宁德扶摇佑信堂(图1e、26a)明天顺七年7)素面覆盆石础櫍形石础
浦城云峰寺大殿(图31a)明成化十八年8)覆莲覆盆石础櫍形石础
建瓯富地大奶庙(图38e)明弘治十六年素面覆盆木础9)
尤溪黄林崇福宫正殿(图31b)明弘治十八年覆莲覆盆石础櫍形石础、覆斗石础、无柱础
屏南墘源门亭(图38f)明正德二年櫍形木础鼓形石础10)
延平真君殿(图38g)明正德十一年櫍形石础柱形石础
寿宁南阳报祖祠大殿(图38h)明嘉靖十年覆莲覆盆石础鼓形石础
漳平虎符祖殿(图38i)明嘉靖十六年素面覆盆石础櫍形石础11)、柱形石础
建瓯黄村永福堂西朵殿(图35)明万历四十三年櫍形石础
建瓯郑魏村福主庙(图36)清嘉庆二十年素面覆盆石础
表1 部分福建早期庙宇的用础特征5)
图37 部分福建早期庙宇平面示意图
图38 部分早期庙宇柱础实例:a 三明忠山四贤祠;b-d 顺昌宝山寺大殿;e 建瓯富地大奶庙;f 屏南墘源门亭;g 延平真君殿;h 寿宁南阳报祖祠大殿;i 漳平虎符祖殿

从以上诸多案例中,我们能够总结出,当不同种类的柱基础形式和样式同时使用在同一建筑中时,其等第关系依次为:带櫍覆盆的组合柱础大于单一柱础,覆莲大于素面,覆盆大于櫍形础、又大于柱形或不用柱础。

通过观察以上各个建筑的平面图,我们能够发现这些庙宇都是以建筑的内四柱(金柱)最为关键,而不同于民居建筑以檐柱为装饰的重点。庙宇中不同柱础的排布呈现类似同心圆的套叠关系,这种“内外有别”的分布关系在江南的早期建筑中普遍存在,典型案例见于苏州罗汉院遗址:“其一,所有石柱皆为副阶柱,殿身柱应为木柱形式,现皆已不存;其二 ,整石雕出的带櫍石础,皆为副阶柱础,殿身柱础应为石覆盆上设木櫍的形式。”[9]

张十庆教授在对保国寺的研究中,认为以保国寺为代表的方三间厅堂“以四内柱方间为核心的意识,显著而突出”,并基于木构架的建构逻辑提出了“井字形构架”概念[19]。此后,丁伯仪以同样的视角分析了闽北的一组明清木构,认为“他们的建造方法与逻辑仍继承着方三间井字型厅堂构架所展现的结构逻辑关系”[20]。
当然,我们很难在柱础分布与木构架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甚至从整个的建构逻辑来看,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独立的。然而,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柱础与木构架共享了相似的“核心空间意识”。

在福建庙宇中,殿内的几何中心通常不用于安置神像,而是摆放跪拜垫、供桌、香炉等,是信众跪拜、祈愿、掷筊、敬香的主要空间。这表明,福建庙宇的布局并非围绕神像展开,而是以人神交流的空间为核心。

除了柱础样式的选择之外,我们还可以从材级、斗栱、藻井、装饰等多方面观察福建风土建筑的是如何围绕着这一“核心空间意识”进行空间塑造。当然,这些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畴。

在进入柱础样式的讨论之前,本文首先指出无柱础的做法在福建具有相当广泛的分布和延续,可以视为福建山区建筑的一种特色。随后通过对现有纪年实例的调查与梳理,归纳出覆斗、櫍形、覆盆、鼓形等福建早期柱础的主流样式。其中,櫍形础是十七世纪以前福建较有特色的柱础样式,并且具备一定的年代分期特征。

不同的柱础之间有等第之分。在《营造法式·卷二十八》中以不同的雕刻技法划分覆盆的上、中、下等。而不同样式柱础之间的等级关系,尚无明确的文献参考。但是在田野中,福建的风土建筑显然形成了一套有序的规则。通过对建筑平面的研究,本文大致总结出了不同形式的柱础之间的等第关系,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关注到了福建庙宇中的“核心空间意识”。从已有的早期建筑研究来看,这一空间观念或许曾经广泛地流行于中国南方。

本文未能涵盖的是,在十七世纪以前,福建风土建筑中还存在瓜楞形、八角形、莲瓣形等数种不同的柱础样式,并分别流行于一定的区域。对于这些柱础,本文尚未能收集到足够的纪年案例以形成系统性认识。此外,福建部分相对边缘的地区未能充分涉足并纳入讨论。这些方面还有待继续调查补充。

十七世纪之后,福建各地的柱础发展出尊形、方盒形、宝瓶形等新的样式主题,与此前的风格有较为明显的割裂。各地的共性之处是柱础风格趋于装饰化,整体造型是为容纳更多的雕饰内容而服务。柱础的主次以雕刻的技艺和题材内容区分,样式特征逐渐被弱化。在另一方面,随着各地信仰的发展,庙宇建筑的功能和空间关系也趋于复杂,原先共同的“核心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被模糊。因此,在十七世纪之后就很难再不加划分地以整个福建为一个整体单元进行讨论。

按照形制年代学的方法,文章中本应作出柱础形制的年代区间示意图,作为无纪年建筑及构件的断代参考。但如此会面临一个问题:即使同样被称为“覆盆”或“櫍形”,宋、元、明时期的柱础之间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异——即,目前所归类总结的名目,其精度是粗于样式本身的多样性。尽管通过重新命名或添加编号能够一定程度上提升分类的精度,但同时也会形成一套仅适用于当前文章内的术语体系。形制的分类本身成为了形制分期研究的瓶颈。如果我们将这一问题推向极端,在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期,某些被归入同一名称的构造或构件,其实未必具有相同的形态与原理,也就未必具有相同的原型或演变路径。因此,不论是共时性研究还是历时性研究,风土建筑的谱系探讨最终都必须回归到微观尺度,对特定构造和构件进行细致的溯本求源。


注释

参考文献

图表来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