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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鼓山俯瞰福州夜景

左钟右鼓,环绕福州盆地的群山中,鼓山最没有节假日、休息时。这是我第一回傍晚登山。

在公交车上,我疑心旁边座位上是否是见过一面的小车叔叔。他是那种任何一次见面都会让你印象深刻的人物,侃侃而谈,几无不知,也就是百事通。几番揣度,最终确认了那人的确是小车。在后来的谈话中,我才得知他算是地道的福州人,是发烧级驴友,也难怪对此“福地”无所不知;很偶然地发现,我和小车竟是中学校友——时隔25年之久,他当年的班主任如今依然是校园明星。世界真小。

名义上,这登山也算是S君的送别会,既是因此也一如往常的来了很多常谈老生。在起初的热身之后,莫名地——或许是因为许久没有登山了吧——起了冲劲,只要尚存一些体力,就有股欲望,双脚要腾空起来,一路蹦跳上去,以至于显得我急切而不可耐。奥威尔有言,“欲望就是思想罪”。

及至大部队到达山顶,大伙照例地点了小吃和茶水,在蚊嗡蝉禅中漫天乱侃起来。这样的闲聊,谈国事而不予实践,聊家常而毋需唠叨,散漫得低俗,只销一小会儿便褪去了“急行军”的劳累,使人产生一种生活与非生活间的穿越感。

第二天还要考试,两袋茶的功夫我便与众人告辞,此时山外城里的华灯已清醒多时,正是齐聚一堂的时候。我登上了望台,用了三幅广角才拓下这幅景象;然而即使在这鼓山了望台上,若说穷尽,也只是福州之一隅。世界真大。

即使在这时间,下山路上仍然拥挤着许多与我一样的世俗之人。曾有一次在凌晨踏上这条山道,那时间的人极少,也没有蝉鸣鸟啼,所感受到的,是汗水,心跳,以及弥漫周遭的我的思维。手机的光亮只照得脚下三两级石阶,抬头望去,几盏路灯依稀还能勾连出山道,如蛇行斗折,猜不到尽头。不知是灯光映射出星辰的走向,还是星辰导引了灯光的步点……

前段时间读了一本好书,叫《洞穴奇案》。豆瓣的简介如下: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这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公案后来成了西方法学院学生的必读文本。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本书兼收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借以形象地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书中法律观点繁多,甚至穿插了诸多感性与理性、道德与正义的辩论,读来难免出现混乱。所以我就萌生了将14位法官的观点一一概括出来的想法,方便理清头绪,更多地从宏观一方面阅读此书。当然,这个提要仅供参考,要想真正理解书中诸多的观点的依据及推理过程,还得回到书中。

第一部分    五位法官

首席法官特鲁派尼

尊重法律条文,被告有罪;但基于同情心,他们应获得行政赦免。

福斯特法官

两个独立的理由:

  1. 被告处于自然状态,不适用联邦法律。根据“新的契约”,“牺牲一人以挽救四人”并无错误。
  2. 被告并未违反立法的精神、法律的目的。“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阻止人们犯罪”并不适用于自我防卫。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该案例,被告均无罪。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