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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时候,所有小朋友都睡在一个大房间里。小孩子都爱动,不安分。有回老师声称大家要把眼睛闭紧,于是我就真的很用力地闭紧眼睛,想象那个画面我应该在眼皮上挤出了很多褶皱,痛苦状。帮老师督促大家睡觉的孩子看到,以为我出了什么毛病。我想我是严格遵照老师的要求做的,所以没理他。一会他也就不理我了。

小学四年级,体育老师嘱咐我们跑步时身体要前倾。我就尽量把身子往前探,跑着跑着就失去平衡摔了个狗吃屎,耳边传来一阵讪笑。后来我想,老师既然叫我们前倾,就说明我们虽然会跑,但跑得不专业,没有前倾,或前倾的不够;但我既然摔了,就说明应该是老师的错吧……

同年,老师教我们前滚翻,说双脚要用力向后蹬。我想,虽然我原本就会翻,但老师应该是想让我再用力一点,再用力就能翻得更好。于是我就用力向后蹬,可是效果很差,动作大概像给守门员踢了一个大脚,挨老师批了,耳边传来一阵讪笑。

我觉着这些事都是有联系的,都应该算作常识问题:要么我没常识,要么别人没常识。长大了,见得林子多了鸟多了,现在我觉着别人没常识的情况多些。

诸如有的人说“躺着进,竖着出,这不是正常的”,而“竖着进,躺着出,才正常”,似乎医院不是给人治病疗伤、保障健康的地方,而是通往停尸房、焚化炉的登记处。不过我也不奢望他自己会是“正常”的。还有官员声称“安全是买回来的”。这说法干脆利索,继选票、财产、尊严之后,我们又获悉了我们没有生命安全;我们纳税就是为了让一些官员告诉我们,我们应该继续交钱。

莎士比亚说,“希望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支撑生命的安全力量。”对于社会,希望便是年轻的一代吧。但是看情况也不太好。

前几天同学问我,中国有没有可能再像“当年”那样游行一场。我说不可能了,因为现在的大学生只会为“抵制XX”而游行。学校里同学谈论的尽是分数,好不容易来的社会上的东西,竟是去爆某某某的吧。学生的视界被书卷考试、思想主义湮没,好不容易有个缝隙,朝向居然还是朝鲜。我这博客好长时间不更新,其实有蛮多写了一半的稿子。前几天又想写,没一半我就发现我的语气越来越像政治正确的考场作文,硬要摆出一副教育人的姿态。个人的独立思考难抵得上被教育的慢性中毒,在校园这样的大环境下,每个人都是弱者,每个人身上都压着无数双手,要他跪倒在地。在这里,常识被嗤之以鼻,被视为异类,被忘却在尘封的一角。

前段时间读了一本好书,叫《洞穴奇案》。豆瓣的简介如下: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这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公案后来成了西方法学院学生的必读文本。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本书兼收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借以形象地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书中法律观点繁多,甚至穿插了诸多感性与理性、道德与正义的辩论,读来难免出现混乱。所以我就萌生了将14位法官的观点一一概括出来的想法,方便理清头绪,更多地从宏观一方面阅读此书。当然,这个提要仅供参考,要想真正理解书中诸多的观点的依据及推理过程,还得回到书中。

第一部分    五位法官

首席法官特鲁派尼

尊重法律条文,被告有罪;但基于同情心,他们应获得行政赦免。

福斯特法官

两个独立的理由:

  1. 被告处于自然状态,不适用联邦法律。根据“新的契约”,“牺牲一人以挽救四人”并无错误。
  2. 被告并未违反立法的精神、法律的目的。“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阻止人们犯罪”并不适用于自我防卫。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该案例,被告均无罪。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