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读了一本好书,叫《洞穴奇案》。豆瓣的简介如下: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这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公案后来成了西方法学院学生的必读文本。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本书兼收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借以形象地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书中法律观点繁多,甚至穿插了诸多感性与理性、道德与正义的辩论,读来难免出现混乱。所以我就萌生了将14位法官的观点一一概括出来的想法,方便理清头绪,更多地从宏观一方面阅读此书。当然,这个提要仅供参考,要想真正理解书中诸多的观点的依据及推理过程,还得回到书中。
第一部分 五位法官
首席法官特鲁派尼
尊重法律条文,被告有罪;但基于同情心,他们应获得行政赦免。
福斯特法官
两个独立的理由:
- 被告处于自然状态,不适用联邦法律。根据“新的契约”,“牺牲一人以挽救四人”并无错误。
- 被告并未违反立法的精神、法律的目的。“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阻止人们犯罪”并不适用于自我防卫。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该案例,被告均无罪。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