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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班上清点仍然没有入团的同学,包括我。

班主任说,全部去阶梯教室上团课,准备入团;我坚持不入团。

班主任说,高中阶段全部都要入团,否则以后学生的材料交到大学,看到你没有入团,会说“我们学校没有给学生这个环境……”。

班主任说,可以不入团,不过得写一张申请书,写上“自愿放弃入团”诸如此类,家长签字。

我认为此事颇有蹊跷,公民本不隶属任何组织,具有自由结社的权利,有权利选择不加入任何法律没有规定加入的组织。学校没有理由要求学生写任何的不入团申请(或者说放弃权利的申请),强制要求是对公民权利的妨害。

我觉得我应该搬出宪法,不能妥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章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