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城内乱窜了一整天,晚上还不辞辛劳跑去五一广场,就为一个不太靠谱的“地球一小时”,站得我脚丫子都快碎了,想想也觉得诡异。

本来作为“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我本打算作个媒体党,走入人生第一次烛光晚会,然后记录下来。很衰,白天就把两块电池都拍完了,差点在现场举起“求相机电池一块”的木牌。

但是多我一台相机不多,少我一台相机不少啊,早都长枪短炮的,便衣记者还好几个。又很衰,被一名记者逮着问话,“从哪知道的?”“感觉如何?”“有什么看法?”当时就是一顿胡诌,也不懂说了什么,貌似还挺和谐的。

不多说,上两张没电前的最后照片,还有一张是星星拍的。

喷泉前摆放的蜡烛点阵用尽相机最后的一丝电这是我的蜡烛我的手

今天班上清点仍然没有入团的同学,包括我。

班主任说,全部去阶梯教室上团课,准备入团;我坚持不入团。

班主任说,高中阶段全部都要入团,否则以后学生的材料交到大学,看到你没有入团,会说“我们学校没有给学生这个环境……”。

班主任说,可以不入团,不过得写一张申请书,写上“自愿放弃入团”诸如此类,家长签字。

我认为此事颇有蹊跷,公民本不隶属任何组织,具有自由结社的权利,有权利选择不加入任何法律没有规定加入的组织。学校没有理由要求学生写任何的不入团申请(或者说放弃权利的申请),强制要求是对公民权利的妨害。

我觉得我应该搬出宪法,不能妥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章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月 23

读完冯唐的文字,就像打了鸡血,想立马找个居委会大妈当街骂一通。

原本我还想翘课狂奔二十里到上杭火灾现场,抬起新买的三星相机,直立趴下横躺侧卧,连换十几个姿势,狠狠地记下败屋旧舍的娇颜玉体。况且“阳春召我以烟景”,楼下那杂草都长出来了,我们这些杂种居然还没翻出墙,却在这里上课!现实哪样都不让我干,逼得我去抄写英语化学报纸考卷交通安全,脸部再挂上几根头发要剪、命根要短的愁丝。于是我就只好“大块假我以文章”,撒开了去写看完冯唐男根码字春宫后的一点思想发飙。

说到码字,终得码出个型来,要不整出个春哥凤姐吓走狼友美妞三五个就不好了,败坏世风德行!

这里的型就该是写塌的笔、码出的字吧。

冯唐简直就是玩弄文字,笔锋剽悍,嬉笑怒骂间,脱口不离情色美女胯下阳具。然而也能蹦出几句几段金玉良言,深得我心。说话要靠谱,要有据,就拿《距离》中的一段来说:

而心理上的距离需要保持。在保持的过程中愉悦心智,在生命的尽头脱凡入圣。爱情和感情是不完全一样的。梦归梦,尘归尘,土归土,情人是要梦的,老婆是要守的。黄脸婆永远是黄脸婆,梦中情人淡罗衫子淡罗裙,总在灯火阑珊处。可是走近些,挑灯细看,灯火阑珊处的梦中情人也不过是另一个黄脸婆。

这段不免让我想起梁文道在《我执》中所说,“暗恋一旦转明,悲剧就不可避免了”,冯唐的文字不过是犀利些罢了,讲的还是一样,一样的靠谱,这点本人可以用亲身经历证明。

说到《我执》,我一直非常喜欢里面细腻委婉的文字,絮絮叨叨,念念不忘。然而要是冯唐笔下忽然跳出三五行柔光倩影,庭院深深,小巷幽幽,照样打通人任督二脉,惹得人心里小鹿乱撞。就拿这《女人文字》的散文来说:

散文是浅浅深深的聊天。
小酒吧里光线昏暗,没有相思入骨,没有海枯石烂,手里一杯“蓝色记忆”,眼里的你简单而平静。可以谈昔日情网,也可以谈小时候的风筝。爸爸老了,时常和他一起洗洗菜做做饭比和一些男孩空谈感情更加有益身心。结束时没有拥抱,也没有亲吻,一声“多保重”就像聊天的那句开场白:“最近还好吗?”

时常我会反过来想,我们成天聊啊聊啊聊啊,到底都干了些什么?现在有答案了,大概就是散文吧。

上海新村,又是一片即将拆迁的老房子。周末赶去拍几张照片,试图以固定的影像留下老屋的一点记忆,也免得自己将来捶胸顿足,对着新盖的钢筋水泥一顿臭骂,懊恼后悔。

新村里,老人们围凑在桌前聊天打牌,小孩子依旧嬉戏玩闹,新芽嫩叶与外无异。然而新村内挂出了“封房组”的招牌,计划生育宣传栏被搬家广告占领,路旁木凳上的大爷说的是最早搬的可以赔多少钱。

老城默默告别。

(更多照片请看我的豆瓣相册

上海新村 

上海新村 上海新村 上海新村 上海新村

最近一阵,福州闹得最大的事情,除了网民案,还有一件车祸。3月18日,延安中学一名与我同级的同学,在上学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真是不幸……致哀。(事故情况见此:http://news.fznews.com.cn/shehui/2010-3-18/2010318ZUG5TIZbQQ22151.shtml,这也是学校所引用的新闻稿件。)

由于这名同学是骑电动车出的事故,不出意外地引发了学校对电动车的整肃。

今天晨会,学校的保卫科干事讲话,给我们“作了一场关于交通安全的报告”。话里说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描述细节时也不无夸大地说“撞出30多米,撞飞3米多高(引用新闻中写‘10多米’)”。后来德育处主任又补充,“你一个人出事,不仅影响到你个人,还影响到你的家庭,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当时我简直怒不可遏,学校的态度令我毛骨悚然。对于一个年轻的18岁生命突然而意外的逝去,学校竟没有给予任何的哀悼,哪怕是一句“遗憾”,反而一味地将其作为反面例子,来“安全教育”我们,来要求我们如何如何。当然,当时情绪激动,有点失控;现在想来,校方也是可以理解的,学生出交通事故,领导的宦途和小金库会受牵连,又是检查又是报告,不好不好。

后来学校又连发了两份文件。

福州屏东中学安全教育月交通安全管理专刊

一份是《福州屏东中学安全教育月交通安全管理专刊(见图)》——(前两周因为福州多所学校出现持刀伤人事件,就已经在强调安全了)——虽然新闻稿中说“关于学生是否能骑电动车上学,福州市教育部门目前并没有统一规定”,但专刊中摘录了“榕教安全2009年27号文件”,然而我在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网页中没有查询到这份文件(非公开文件?)。

另一份是《关于“严禁学生骑电动车上学”的通知暨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内容大致就是说明骑电动车危险,不允许学生骑,并一再强调必须家长签字。

对于此事,我更关注的是他的同学、GF、老师、家人,以及的士司机的情况。据说的士司机也才20多岁,要进入刑事程序了……学校固然要重视安全,但如此片面而猛烈的“攻势”,让我在情感上无法接受,同时我也担心这又将导致一次学校在舆论上的压迫,以及话语权的一边倒。

今天我一直在考虑两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就想上网来看看其他人的看法:

  1. 学校是否有权禁止学生骑电动车、电摩上学?
  2. 学校是否应该有必要对亡故学生致哀,而非一味地强调安全?

第一个是权力边界的问题,何况通知最后落款的是“福州屏东中学德育处”。如何选择上学的交通工具,这本是家长和学生的私权,然而在中国各种行政法规遍地开花、俯拾皆是,并且大行其道,不得不说在行使上它是“有效果的”。第二个则是是一个学校价值取向的问题,关乎人本思想的潜移默化的传播。似乎这对目前中国的学校要求有些高,但我认为是必须考虑的。

不知大家有何高见?